2005年8月1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摄影师赢回著作权
周瑞南

 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、嘉兴摄影师胡百华状告海宁市旅游局侵犯其摄影作品“水月亭新区·胜地夜景”署名权、发表权、修改权一案(本报曾作报道)于8月6日结案。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协议:海宁市旅游局立即停止使用胡百华摄影作品“胜地夜景”,海宁市旅游局于调解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补偿胡百华10000元,案件受理费用由海宁市旅游局负担。这起受到业界广泛关注的保护知识产权案历经三年时间,终于落下帷幕。